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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情况简介

发布时间:2013-05-05 14:28     作者:王蔡华    来源:综合室    访问次数:

2005年1月23日,教高函[2005]2号文件批准,增加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同年4月,教育部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教研函[2005]2号文件),确定武汉大学从数学、测绘科学与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上对口支援新疆大学相应学科的发展。接到教育部文件后,学校立即组织党办、校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就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了商论,决定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口支援工作。随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与新疆大学发展规划处协商,共同拟定了对口支援的合作方案。5月、6月,时任校长刘经南、副校长黄从新分别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了《武汉大学新疆大学对口支援工作合作协议书》、《武汉大学 新疆大学“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2005年11月24日,学校召开了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学科建设专题会议,就支援新疆大学学科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经过两校对口学科双方充分协商讨论,法学(2005年11月)、数学(2005年12月)、测绘科学与技术(2006年4月)学科分别与新疆大学相应学科签订了关于支援学科建设的协议,并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

2006年,为了贯彻“总体规划、长期支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对新疆大学的支援和全方位合作,经过与新疆大学的沟通、协商,共同起草了“十一五”期间对口支援合作协议。9月21日学校专门召开了援疆工作专题会议,就“十一五”期间对口支援合作协议进行了讨论和部署,党委书记顾海良提出制定援疆“115行动计划”。9月26日,学校发文成立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刘经南担任组长,副校长黄从新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校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武大党字[2006]78号)。10月24日,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2006年工作会议暨“十一五”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新疆大学召开。校党委书记顾海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副校长黄从新,新疆大学党委书记张先亮等领导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武汉大学、新疆大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和新疆大学党委书记张先亮代表两校签订了《武汉大学新疆大学“十一五”期间对口支援合作协议》。通过此次会议,武汉大学和新疆大学商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115”行动计划,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对口支援工作会议,专题研讨对口支援工作。经2007年1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07年1月26日学校正式颁发《关于印发< 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115”行动计划>的通知》(武大发字[2007]2号),“115”行动计划即:“十一五”期间,武汉大学为新疆大学培养师资100人次;支持新疆大学重点建设10个左右基础较强的学科;选派院士、资深教授、骨干教师等50人次到新疆大学讲学或授课;共同申报有关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课题;指导新疆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顶层设计;提供经费支持200万元。此后,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十一五”期间武汉大学为新疆大学培养师资共100多人次,其中,招收新疆大学教师51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接受新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42人到武汉大学相关学院、实验室进修或培训;选派2名院士、60名资深教授、骨干教师到新疆大学讲学或授课,举办讲座49场次,接收新疆大学14名学生前来调研学习;聘请新疆大学5名教师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选派8名管理干部到新疆大学相关学院挂职;接受新疆大学7名干部到武汉大学相关部门学习锻炼。与新疆大学合作开展科研6项,其中联合申报省部级课题2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3项,新疆大学教师参与武汉大学国家级课题1项;颁发《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管理办法》(武大发字[2008]35号),为新疆大学教师来校进修和干部挂职锻炼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0年3月、5月,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湖北对口支援新疆博州和农五师工作会议,我校纳入湖北省对口援疆单位)、新疆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根据新一轮对口支援的要求,教育部决定采用名校牵头,多所一流大学参与,高校团队化工作组的新模式进行对口支援新疆大学等西部高校,提出了“整体设计、协同工作、重点突出、逐步实施、成效显著”的指导原则,要求努力实现新疆大学在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的显著提升,帮助新疆大学加快实现“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成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为副组长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为成员的10所高校团队化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工作组,并成立了10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大学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个副组长单位各一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一名分管校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个副组长单位各一名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6所支援高校分管校领导及10校对口支援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工作小组成员)。2010年8月31日,十校对口支援新疆大学2010年度工作会议在新疆大学召开,签署了《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我校文学院、历史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对口支援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法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对口支援新疆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