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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学科建设项目执行计划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17:34     作者:    来源:学科建设室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教育部《关于反馈2018年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7]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双一流”建设实际,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学科建设项目执行计划书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目标导向,聚焦学科建设重点。各单位要依据学校和学科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好阶段性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核心任务,聚焦推进学科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建设,与学科建设和发展无关的内容不得列支。

2.精心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需求以及本单位历年项目安排和执行情况,严格论证、精心组织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编制质量。做好建设项目与其它各类专项建设的统筹和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保障资金使用科学、高效。

3.强化绩效,突出项目建设实效。“双一流”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突出绩效,动态调整”的建设机制,各单位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学科建设规划等相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建设实际,制定明确、量化的年度预期绩效目标。学校加强对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构建目标管理、绩效评估、资源配置良性互动的学科发展机制。

二、填报内容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制定2018年度项目执行计划,填报《武汉大学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年度执行计划书(A类)》(附件1,电子版可于发规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确有需求且历年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可打通使用2019年经费额度制定执行计划,总额不超过2018年预算控制数的1.5倍。

本年度执行计划书支出项目和额度分为学科基本发展、队伍建设、国际化建设三类专项进行填报,三类专项额度一经批准,不做跨项调剂。三类专项的额度分配(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队伍建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基础学科建设单位填报的国际化建设额度应不低于5%。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不得用于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国际化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学科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学科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等。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执行计划书的编制工作,严格遵循重大事项及学术事务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学校将组织对项目执行计划书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报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执行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变更。

2.执行计划书电子版须于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xkb@whu.edu.cn,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纸质版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学院教授委员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一式两份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3.“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将实行学科发展水平动态监测,学校将联合第三方机构建立“学科发展水平动态监控系统”,跟踪分析学科点在全国所处的水平和发展态势,进行系统的定位和诊断。请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对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提出1~2个国内对标高校,于2018年3月9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赵治乐,吕思思;联系方式:68756847。


武汉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