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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简报第2期

发布时间:2005-07-15 14:43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

(研究框架)

 

五、“十一五”期间湖北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

1、突出发展的战略重点,全力促进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实施“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计划,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实施“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整合农村教育和科技资源,实现农村学校的多功能;

·改造薄弱学校,促进地区、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完善“防流控辍”制度,实施二期危房改造计划,继续进行学校布局调整,积极推进新时期的扫盲工作;

·进行农村教育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施“绿色证书”教育和农村初中后、高中后短期职业培训;

·实施农村教育扶贫计划,解决好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受教育的权利;

·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教师扶贫计划,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组织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教;

·全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完善卫星收视、光盘播放、计算机教室系统;

·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建立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2、继续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完善省属高等教育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体制,推动湖北地区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

·积极推进高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建设,培育优势和特色发展领域,优化结构,提升实力和水平;

·集中力量,重点建设若干所省属重点高校,提升省属高校综合实力;

·推进省属高校的层次、科类、专业结构的调整,形成综合型大学、多科型大学、单科型院校的合理配置,以及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高职)教育比例合理的湖北高教体系;

·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增强高校自主发展能力;

·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引入竞争机制;

·加强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促进原始性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设置模式和教学、实习模式,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高素质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促进湖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加快学校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

3、面向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工作;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从小学到高中全面推广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高考、中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学校考试评价制度创新;

·实施“课程建设计划”,加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力度;

·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改革传统教育教学观念、模式和方法;

·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课程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

·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突破瓶颈,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发展方针;

·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开放高中阶段教育市场,实现多元化办学;

·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源举办民办高中;发挥现有国有教育资源的办学潜力,鼓励有条件的质量比较高的普通高中以各种形式举办民办高中;

·资源的整合与重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优质高中;

·积极发展综合高中,促进普教与职教的融通;

·发挥湖北高中名校优势,组建一批高中教育集团,扩展国内外教育市场;

·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坚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高中阶段教育的自身活力。

5、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工程,形成公办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出台地方政府和社会对于民办教育的扶持措施,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遵循“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原则,推动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的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改制、参股等方式,与具有办学实力的公办高校联合,创办国有民营或股份制高校;

·基础教育阶段,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办学的同时,鼓励“公办名校办民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学校,改造或兼并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

6、以就业为导向,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技能为本的就业培训制度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强化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职责,坚持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高、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沟通”及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根据湖北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依托各地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改革课程与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环节,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

·加大职教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构建“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

·进一步改革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网络;

·发展开放式、网络化的社区教育新模式,促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

7、实施“湖北网上教育”建设工程,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湖北教育主干网和城域网建设工程;

·建设湖北教育网台,实现“天网”、“地网”和“人网”的联通;

·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实现城镇学校与有条件的农村学校与教育城域网的宽带联通;

·加快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组织开发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省级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

·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实施“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能力提高计划”;

·以应用为重点,全面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各类教育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

·构建省级和县市级网络虚拟学校,发挥学校信息教育资源优势,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8、创建学习型学校,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与管理者的专业化发展

·实施学习型组织建设计划,促进学校成为与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的学习型组织,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

·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调整师范教育布局和层次结构,拓宽教师培养渠道;

·加强教育干部培训、教师研修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各类教师培训力量,建设各级师资库和专兼结合的教师教育队伍;

·以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为主要形式,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促进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培养更多的学术带头人,完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的培训研修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改革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各级教师服务中心,完善社保、医保制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