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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31 09:44     作者:王蔡华    来源:综合室    访问次数:

一、车辆管理

1.为加强本单位公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提高用车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办公室业务用车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2.由办公室领导及综合室组成公车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定本单位公车使用和管理制度。办公室主要领导任公车管理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公车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综合室负责本单位公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资料等统一由综合室负责保管,建立相应资料、费用档案等。

4.由公车管理小组派专人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派、维修、检验、清洁、保养、安全使用等。

5.公车用油由综合室负责接洽加油站。驾驶员需加油时至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6.公车保险、维修、保养、清洁等费用由综合室负责统一结算。

二、车辆使用

7.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

8.公车驾驶人必须具有C2及以上级别驾驶执照。除办公室领导、综合室外,其它内设室各固定1人为公车驾驶人。

9.严禁将公车借予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其它部门公务使用,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并由综合室做好相关记录。

10.因公用车,由本单位公车使用人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车辆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派。

11.使用车辆时,应事先登记,填写“日期”、“时间”、“事项”、“驾驶人”。

12.公务用车须在下午下班前返回单位,并将车钥匙缴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的,必须之前电话通知单位公车管理小组负责人,并尽早返还。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单位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13.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车辆保养

14.车辆正常检修、维修、保养,应事先报公车管理小组批准,做好登记。由单位公车管理小组主要负责人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15.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并及时与车辆管理员联系报备。

16.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护费,应依具体情况,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四、驾驶人要求

17.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18.驾驶人使用车辆时应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使。

19.驾驶人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电话向车辆管理员联系报备。

20.驾驶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21.驾驶人应爱护公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22.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损失。

23.因违章受到处罚,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车辆管理员及主管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车管理小组报告。

2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2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