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层面访问
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受援方沟通、安排访问行程、接待等。
2.学院、部门互访
由双方相关学院、部门直接负责沟通、安排访问行程、接待等。会后,学院将相关情况小结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年度工作计划(或协议)商定
每年6月由受援学院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或协议),受援高校受援办统一将年度工作计划(或协议)发送我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年度工作计划(或协议)分发相关学院修改认可后反馈至受援高校受援办,受援高校统一印制年度工作计划(或协议),双方对口学院签字。
4.部门、学院间对口支援工作备忘录签订
在已有校际对口支援协议的情况下,各学院、部门可与对方相应学院、部门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备忘录。由双方对口单位充分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共同拟定备忘录文本,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双方对口单位签订备忘录(一式四份),备忘录(一份)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学院选派教师前往西部受援高校授课、讲学讲座
由学院与受援方沟通商定后,即时将授课或讲学教师名单、行程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为支教教师购买期间人身保险,安排车辆送教师往返机场;支教教师去程机票由受援高校负责报销,回程机票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报销;支教教师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助;教师授课、讲学返校后一周内,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支教小结。
6.选派前往西部受援高校挂职干部
由受援高校受援办每年5月提出挂职干部需求及条件,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受援高校的要求,征求相关学院、组织部意见,学院反馈选派人员名单及情况,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商组织部,请示分管校领导后,回复受援高校。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为挂职干部购买期间人身保险,安排车辆送挂职干部往返机场;挂职干部去程机票由受援高校负责报销,回程机票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报销;挂职干部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助;挂职干部返校后一周内,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挂职工作小结。
7.与受援高校联合培养学生
每年4月份由后保部提出下学年度接纳联合培养学生的总控制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与受援高校受援办协商确定各校联合培养学生的具体人数,教务部与受援高校协商确定联合培养学生的专业、选拔标准、培养方案等,负责学生来校后的学籍管理,后勤保障部根据教务部确定的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和专业就近安排宿舍,相关学院接收联合培养学生跟班学习并统一管理。
8.年度总结
每年6月、12月,承担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学院、部门将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