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985工程”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进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经费按预算和进度严格执行,学校于2015年1月1日起对“985工程”等专项建设经费实行“承诺书”管理制度,要求所有项目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经费执行情况、执行进度签订《武汉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和使用承诺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双统筹建设专项》,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目前,2015年启动的项目单位已签订了承诺书。根据学校要求,所有项目单位经费使用按每年6月30日前超过50%,9月30日前超过75%,年底全部完成的进度执行,2015年以前启动的“985工程”项目均按此要求执行。
现将学科建设项目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经费结余情况表分发各相关单位(见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规定和要求加快使用专项建设经费。如未达到项目使用进度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其结余经费将由学校予以回收并统筹安排。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