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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16:21     作者:赵治乐    来源:学科建设室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委高校、军事院校进行新一轮湖北省重点学科遴选的通知》(鄂教研函[2013]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要求

1. 申报学科须在学科方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社会声誉良好。

2. 申报学科必须是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或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

3. 2008年批准确定的所有省级重点学科均被取消,本次需重新申报;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直接认定,不需申报。

4. 以2011年新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按照一级学科口径进行申报。

二、工作安排

1. 5月8日前,各院系将拟申报学科名单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新工会大楼312室,邮箱:xkb@whu.edu.cn,电话:68754246,68754409)。

2. 5月20日前,各院系将《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电子版材料报送发规办。

3. 5月21-23日,发规办、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发院、社科院、人事部、医学部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各学科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4. 5月27日前,各院系将修改完善后的《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盖章)、电子版及支撑材料报发规办。

5. 2013年5月30日前,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并报湖北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全面梳理学科建设成果,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力争在湖北省重点学科建设中有所突破,并为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验收与申报奠定坚实基础。

2.多院系共建学科要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涉及的相关院系及科研机构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

3.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 医学类学科由医学部负责组织申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委高校、军事院校进行新一轮湖北省重点学科遴选的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