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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3 09:11     作者:赵治乐    来源:学科建设室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1号)文件精神,“211工程”三期建设已经结束,进入全面总结验收阶段,验收分为校内验收和国家验收两个阶段。为全面总结我校建设成效和经验,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并争取在新一期建设中获得更大支持,学校决定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校内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主要内容

验收对象包括:25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队伍建设项目、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项目管理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2月10日前,学校成立“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小组(见附件一),召开工作布置与动员大会。

2月20日前,各项目报送校外验收专家建议人选2-3名至“211工程”办公室。

3月1日前,各项目完成自查,并将总结报告纸质版20份、电子版及汇报PPT(汇报时间为20分钟)报送“211工程”办公室。

3月15日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建设校内验收。专家分四组分别听取项目汇报,并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3月20日前,各项目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结报告,将纸质版3份(盖章)及电子版报送“211工程”办公室。

3月29日前,校党委常委会、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项目建设总结及验收等上报材料,审批后报送至教育部。

3月30日后,各项目做好国家验收的准备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项目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按照提纲撰写总结报告(见附件二)。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认真凝练项目建设标志性成果,学科建设项目要凸显学科的优势与特色;报告中涉及的材料及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报告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正文字数控制在1.5万—2.5万字以内。总结报告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印制,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四号仿宋字,A4规格纸,每页30×30汉字。

2.鼓励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学科建设项目开展国际评估,原则上要邀请国际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学校“211工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211工程”办公室负责《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总结报告》的撰写,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牵头,教务部参与。

4.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系统、图书馆数字化文献保障服务系统、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参照有关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5.各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上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小组名单

2.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3.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