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教育部关于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发电厂与电网安全经济清洁运行”等10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08]26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已获批立项建设。
经武汉大学“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211工程”三期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决定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队伍建设项目、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分别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担任。
为加快建设进度,学校决定启动“211工程”2008、2009年度建设经费。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资金额度,紧密围绕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研究制订2008、2009年度执行计划,并于2009年2月12日前将《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08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执行计划》、《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0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执行计划》(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3份)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已先期启动的建设项目,应将相应建设内容纳入到2008年度执行计划内。(相关表格可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fzgh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名单
2. “211工程”项目中央专项2008、2009年经费额度
3. 武汉大学“211工程”三期 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执行计划
武 汉 大 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