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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执行单位: 学校财务部定于2023年12月中旬封账,请各项目执行单位最晚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提交项目报销单据。封账后、或国库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部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于既往“双一流”建设项目(人才科研启动除外)余额统一回收,以后年度不再返还。请各项目执行单位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精准投入、高效执行,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双一流”及学科建设项目执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整体情况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规办”)负责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双一流”引导专项、省市“双一流”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参考2023年各专项批复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2023.03
2022.02
2021.07
2021.01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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